5月28日上午,临颍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杨少武、副庭长鲁远卓一行冒着酷暑,驱车前往王岗镇某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去年年底,被告人李某某将罂粟种子种在临颍县王岗镇某村院子菜地内。2020年3月11日,临颍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生长出的罂粟苗,并依法进行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2050株。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5月28日上午,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广大村民对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李某某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审理此案,以起到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的作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5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经临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评估后,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河南经济报 记者 郑浩 通讯员 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