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提高临床试验管理水平、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创新能力、加大保障力度等方面制定15条具体措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学校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鼓励临床医生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活动,对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职务提升、职称晋升等方面与临床医生一视同仁。
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全过程电子化,扩大“串联”改“并联”审批范围。在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方面,完善全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对经审查确定为省级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优先进行注册检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
同时,我省还将在支持仿制药生产方面给出“真金白银”的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在药品带量采购中优先纳入采购品种范围,在药品招标采购和临床用药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记者 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