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8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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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业尽就业 就业帮扶有了“优”惠礼包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月27日,记者获悉,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惩治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财物、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对此类案件,要优先办理,快捕快诉,从严从重,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从全局高度依法审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全面准确把握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法律政策,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的涉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案件,坚决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企业经营自救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避免将一般的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

  《意见》强调,更加精准把握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业经营者,或者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坚决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以更大的幅度依法从宽,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记者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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