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科学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划分的动态调整情况,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通知》规定,Ⅲ类(低风险)县(市、区)按照“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Ⅱ类(中风险)县(市、区)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尽快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Ⅰ类(高风险)县(市、区)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护人员、公共事业运行一线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必要出行,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稳妥有序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同时,暂未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的县(市、区),不得阻碍其他非高风险县(市、区)发出的客运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本地。班线客车从高风险县(市、区)返程回到中、低风险县(市、区)时,不得载客。
我省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做好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工作。严格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测温和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要在客车后两排设置留观区域。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不含途经)的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包车,要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严禁客运班车、包车在途经的疫情中、高风险县(市、区)上下客。(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