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控疫情纳入名单管理的重点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据介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分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其中医疗应急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生产重要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活物资包括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等农用物资。
《通知》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加强名单管理,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整出名单,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