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信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信阳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总体情况。
据了解,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从4月1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为期50天,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期间,信阳市税务部门将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推广“非接触”办税等重点,着力推出系列服务活动,全力助力信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税收宣传月活动好戏连台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信阳市税务系统将紧扣主题,在不同时间节点推出9项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举行第29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开展“走访代表委员 助力复工复产”活动;推送信阳市税收政策手机报;开展个税汇算宣传活动;开展“落实税费政策 促进经济发展”媒体记者集中采访活动;开展“小康路上·税收共治”税收知识普及系列活动;开展“好税官·绽放税务精神”融合宣传活动;开展“云宣讲——税企直通车”网络直播活动;开展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电视宣讲活动。
“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往年不同,宣传内容上突出‘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的主题。宣传形式上,突出‘非接触’形式,开展的活动最大限度采用线上宣传平台、电视台、移动彩信、阿里钉钉、微信群、12366税收服务热线等渠道,既借助现代化沟通方式实现宣传覆盖面的最大化,又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防范疫情风险。宣传成效上,突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信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东海介绍。
便民春风“硬核”出招
“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推出系列办税便利化举措,用足用好出口退税政策……”在发布会上,信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余显志详细介绍了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系列工作举措。
据介绍,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从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优化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5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出5类26项64条便民行动硬措施。
这些措施将支持抗击疫情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将增进办税便利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将回应社会关切与服务国家大局相结合,以一系列实招硬招增进便利、服务发展。如为840户企业配备首席服务官347名,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支持网上办理;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到70%以上,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以内等。
“为进一步帮助大企业复工复产,信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为全市重点企业提供了多项个性化服务措施:通过‘云智通’平台和税企微信群对全市大企业提供‘点对点’‘一对一’服务,用足用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组建专业的首席税务服务官团队,全方位、全流程开展税收服务;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撰写21篇大企业复工复产税收经济分析报告,为企业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信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阮卫国告诉记者。
税费优惠政策“干货”满满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4批税费优惠政策。从作用和功能上看,这些政策具体可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支持对外贸易5个方面。”发布会上,信阳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马晓东、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余祖峰向记者介绍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有两项优惠政策,分别是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防疫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有5项优惠政策,分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公益性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直接捐赠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境外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6项优惠政策,分别是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在社保费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单位缴费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免由各统筹地具体确定,时间不超过5个月;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享受减、免、缓社会保险费的办理手续;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河南经济报 记者 史新旗 通讯员 王小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