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

2020-05-06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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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


  4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市民一时忘记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是不是要上“黑名单”?《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方面,规定“未经依法确认的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以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同时,《条例》更加注重法律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首次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不应当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列入“黑名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立即从名单中予以移除,给信用主体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焦莫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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