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房屋租金是很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首要运营成本。受疫情影响,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益受到严重冲击,经营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在这个关键时期,《指导意见》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提出免除3个月租金,无疑能够有力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使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乃至“满血复活”。“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指导意见》赢民心、顺民意,充满温情的“礼包”值得我们点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好头。这有力体现了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是其带头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彰显。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公有制属性,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是国有企业在发挥“带头大哥”作用,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鲜明写照。在大力推进民生型政府建设的今天,这种让利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暖心之举,是政府部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凸显了政府部门深切的为民情怀。
应该看到,虽然免除3个月租金可能会给国有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收益来看,免除3个月租金却是一种必然之举。困难是暂时的,眼下,国有企业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一定程度上而言也是在帮助自己。只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了,国有企业才能从中更好的收益。
因此,免除3个月租金是一种多赢之举,既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摆脱困境,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既有力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又能够有效推动宏观经济的复苏和回暖。
■河南经济报 温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