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在公共场所应当穿着得体……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二审,这些内容拟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屡教不改”的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疫情当前,做好个人防护尤其重要。据此,二审稿增加相关内容: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倡导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条例(草案)》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规范,在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应当穿着得体、不说粗言秽语,观看比赛时文明喝彩助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等内容;在第十三条文明出行方面,完善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食品和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内容。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高空抛物问题,《条例(草案)》将该项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单独成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