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日获悉,由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今年要在全省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视力健康档案。自2019年起,全省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依据《方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对象为全省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相关工作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要求,在新生儿家庭访视、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3—6岁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时做好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于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有异常、对4—6岁儿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他眼部疾病筛查(儿童屈光、眼位异常等检查)和视力评估,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记录检查结果。对于眼睛或视力有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方案》要求,参与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服务机构,须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同时,我省将结合国家八部委下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0—6岁儿童的不同特点,开展相应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并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记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