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省地矿局获悉,由省地质调查院主导编制的《富硒土壤硒含量要求》(DB41/T1871-2019)河南省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被科学家誉为“防癌之王”“心脏的守护神”“天然解毒剂”,中国营养学会也将硒列为人体必需的15种营养素之一。硒资源产业开发利用已成为国内富硒地区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省地质调查院自2004年以来持续开展我省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初步查明我省拥有富硒绿色耕地1439万亩,广泛分布于洛阳、焦作、新乡、安阳、郑州、商丘、平顶山、南阳等地市。在此基础上,相继开展了“河南省富硒产业发展研究”“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富硒小麦标准体系研究”“河南省富硒土壤标准编制”等一系列富硒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为发展我省富硒产业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发布的《富硒土壤硒含量要求》,详细规定了富硒土壤的采样、分析、评价方法及硒含量要求。
据省地质调查院院长张古彬介绍,《富硒土壤硒含量要求》的发布,标志着我省富硒土壤评价有了切合本省土壤禀赋的标准,为我省富硒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规范依据。(记者 谭勇 通讯员 周强 蔡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