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自11月15日起,郑州市市区全部划定为“禁煤区”。
根据通告,郑州市市区划为“禁煤区”,包括金水区、二七区、惠济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同时,要求郑州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要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另外,群众可通过电话12369举报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经查实的,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给予奖励。(记者 葛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