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从加强民办学校制度化建设、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建立民办学校惩戒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规定,严禁民办学校出现10类违规招生行为。包括: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民办教育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招生;不准在未经审批的校址外私设校区或教学点进行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超比例、跨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录学生;不准低于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录取学生;不准录取不符合郑州市入学条件的异地学生;不准发布虚假、夸大招生宣传;不准高于价格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准收取违反规定的其他费用;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依照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非法颁发或伪造结业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等8类违规办学行为的,轻则被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办学年度检查不得定为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须依法依规进行校长聘用,校长须按照规定进行任职核准、任职培训、学年度履职考核。同时,把民办学校师德师风、校园安全监管等内容纳入信用体系,建立办学“诚信黑名单”,形成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良好氛围和机制健全的制度体系。(记者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