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政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确保了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提高民政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推进我省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保持过渡期内各项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单人户纳入低保”、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定期探访“三留守”人员,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强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致贫、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稳步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农村幸福院和城镇社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做好“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创建,重点提升定点帮扶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巩固拓展定点帮扶攻坚成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文/祝萍)

延伸阅读:

    无相关信息
标签:

上一篇:河南省召开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推进会

下一篇:做好“六稳”“六保” 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走进安阳市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