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之后,对于新增加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郑州市在市区设置了12个上牌点,保证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方便、快捷地上牌登记。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办法》施行前已经领取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办法》的交通违法行为,郑州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办法》规定,予以依法处理;同时,依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对涉及《办法》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依法依规纳入郑州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河南工人日报记者 张潇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