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6867件

  河南经济报记者 孔凡哲 报道

  8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8·15”全国生态日座谈会,会上通报了2022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践行生态系统观,坚持最严法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职能作用,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截至今年6底,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8738件,审结16867件,结案率90.01%。

  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犯罪,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审结破坏自然保护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矿产资源等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044件。

  坚持生态优先,积极修复受损生态,全方位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努力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的平衡点,兼顾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硬性规定和替代性修复责任的柔性适用,审结一审民事案件8168件。

  坚持保护优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查处职权,预防、制止和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655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构建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的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去年12月,覆盖全省的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正式运行,实现了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合唱越唱越响。

  在协调联动方面,省高级人民法院携手省林长办在全省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与省水利厅等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跨区域开展联系协作,构建生态协同保护大格局。

  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方面,经过批准2022年5月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今年初在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挂牌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三级法院全覆盖。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杨巍发布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诉张某仲等五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节诉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林业局行政补偿案;胡某强非法采矿案;梁某栓、戚某淅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郭某安、郭某非法采矿案;王某胜等人非法采矿案;郭某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张某红等人盗伐林木、李某广滥伐林木案;范某林、赵某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褚某、张某灿污染环境案等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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