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我省将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脱贫地区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杞县、扶沟县、洛宁县、襄城县4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柘城县、临颍县、灵宝市、商城县、淅川县、兰考县、清丰县、新蔡县、黄泛区农场9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
同时,挑选63个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量大的县(市、区)作为非试点县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全省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00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38个脱贫县(以下简称脱贫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