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根据通知,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等,不设待遇等待期。
我省将进一步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推进普通门诊统筹,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河南日报 记者 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