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硬举措助力企业跑出灾后重建“加速度”。
支持企业维修生产设备。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的3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支持企业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企业生产场所及辅助建筑、设施受淹需要修复或重建的,按照修复或重建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规上企业单户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规下企业单户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电力生产保障。从8月12日起到9月1日,对燃煤统调电厂运行机组按照平均发电负荷,给予每千瓦5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启动运行机组按照平均发电负荷,给予每千瓦每天1元补助。
支持商贸流通文旅企业重建。对受灾严重的大型商场超市和文旅企业,支持其更换或维修受损的仓储物流及娱乐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大型商场超市单户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文旅企业单户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农贸商贸市场恢复重建和改造。全市138家农贸市场和159家专业市场按受灾情况和重建改扩建情况,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或10万元补助。
支持连锁零售门店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对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连锁零售门店及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成本(房租、水费、电费、气费)进行补助,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单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业期间房租按照“一免两减”执行,具体为全免8月份租金,减半征收9月份、10月份房租。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顺延期限不超过3个月。
在金融、信贷及税费方面,《措施》提出,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受灾严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银行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并免收罚息。
《措施》特别提出加快清理政府欠款,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河南日报 记者 徐建勋 王延辉)